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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集团企业年金有关事项问答(一)

发布时间:2023-07-10 16:39:40

7月7日,首钢集团第二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首钢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首钢集团企业年金方案》《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引起职工广泛关注。日前,为使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记者走访了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首钢日报》将分期陆续刊发。

问: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范畴。

问:如何理解实施企业年金的意义?

答:企业年金是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制度安排。实施企业年金对企业发展和职工个人都有重要意义。对企业来讲,有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让职工更有归属感;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展现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对职工来讲,也是一项福利待遇,是企业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提供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让职工在退休后多了一份生活保障。

实施企业年金将使职工个人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要坚持发展为了职工、发展依靠职工、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通过实施企业年金,让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职工。

实施企业年金是一件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大事,也是一件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要充分认识到“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企业年金是‘挣’出来的”,只有努力工作,不断推动企业发展,企业年金才有保障。

问: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第一,定位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具有强制参加、覆盖面广的特点,总体以公平、保障基本生活为主要原则。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特点是企业和职工自主建立,国家不强制,以保障安全、适度收益、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为主要原则,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二,主办机构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办并管理,企业年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相关管理资格的商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三,资金积累方式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退休金一部分来自社会统筹基金,一部分来自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则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方式,为每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都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所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都来自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问:集团企业年金实施的单位范围?

答:集团企业年金实施单位范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

问:集团各单位实施企业年金的“三三三”条件是什么?

答:首钢集团各单位实施企业年金的条件是,“三个必备、三个前提、三个暂缓”,简称“三三三”条件,具体如下:

“三个必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三个前提”:合并报表盈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上级核定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三个暂缓”: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法人企业职工参与率低于70%,以及集团认为需要暂缓实施的特殊情形。

问: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

答: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问:企业如果出现亏损,能否中止缴费?中止后,能否再恢复缴费?

答:企业应当根据发展阶段与经济效益状况,结合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及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动态调整企业缴费水平。

企业年金缴费中止。各单位因经营性原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或未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本部及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所属单位应当中止缴费,其余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缴费比例,合理控制人工成本。除上述情形外,实施企业年金的各级单位连续两年因经营性原因导致亏损的应当中止缴费。

企业年金缴费恢复。各单位中止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应当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予以补缴。补缴的金额和年限应当根据恢复缴费年度的效益状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以及中止缴费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金额和年限,补缴不得影响企业当期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补缴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问:集团企业年金的实施时间?

答:集团企业年金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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